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拟定地方性卫生规范性文件,组织协调地方性卫生法规、规章、技术规范、标准实施方案的拟定;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;监督管理传染病、地方病、职业病防治和食品、职业、环境、放射、学校卫生,监督实施食品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;负责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和公共卫生监测、检验机构的认定;负责对全市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协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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